法官拒絕讓幣安創(chuàng)始人趙前往阿聯(lián)酋,儘管他提出使用股權作為擔保
上個月,聯(lián)邦法官拒絕了幣安創(chuàng)始人趙長鵬“CZ”趙前往阿拉伯聯(lián)合酋長國的家進行“住院和手術”的請求一份新的法庭文件顯示,儘管他提出將自己的幣安股權作為返回美國的擔保,但他還是生活中的一個人。
根據(jù)週三提交的文件,趙的律師在 12 月 22 日致理查德瓊斯法官的信中指出,根據(jù)幣安兩年前的最後一輪融資,該股權價值 45 億美元。
去年 11 月,趙在西雅圖聯(lián)邦法院承認未能在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維持有效的反洗錢計畫。
幣安同意在此案中支付 43 億美元的罰款。
趙因認罪而辭去執(zhí)行長職務,預計將於 2 月 23 日被判刑,但他在美國繳納了 1.75 億美元的保釋金後仍處於自由狀態(tài)。
在上個月的信中,他的律師請求瓊斯法官允許他於1 月4 日前往阿布扎比,為期一到四個星期,這樣他就可以在一個人的住院、手術和隨後的康復期間在場。他的名字在周三提交的信函副本中被刪除。
信中還塗掉了醫(yī)療程序的細節(jié),並指出聯(lián)邦檢察官沒有同意趙的請求。
法庭記錄顯示,瓊斯於 12 月 29 日就這項請求舉行了閉門聽證會,並拒絕了趙的旅行請求。